为进一步简化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程序,提升医疗救助水平,使城乡困难群众享受更加方便、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根据《枣庄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 (枣民字〔2013〕7号),《滕州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滕民发〔2015〕68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滕州市从2017年7月起,在全市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滕州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
凡在滕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并在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对象”),均可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经批准在市以外医院就医,无法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到所属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请“一站式”结算服务。
通过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可达到资源信息共享,服务管理规范,救助方便快捷,运行安全高效,实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缝对接,互联互补,统一监管,切实的为困难居民通过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目标。
《方案》还就即时结算服务内容和范围、即时结算服务救助标准、即时结算程序、各部门工作职责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