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困难人员更是就业的重要群体。今年2月,在济南市人社系统“工作落实年”动员大会上,提出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等帮扶工作,努力实现弱有所扶、业有所就。3月,济南市就业工作会议暨就业系统“工作落实年”动员大会召开,对就业援助提出了要求,包括完善就业援助政策,提高就业援助补贴标准,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对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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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济南市就业困难人员可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济南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符合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告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公示;发放。
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录入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政策详情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0531-66605274咨询。(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韩晓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