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沂水县市场监管局立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规规定,严谨组织,积极应对,三措并举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应对工作。
一是推行行政答辩案件承办机构自主草拟答辩制度。收到行政相对人复议或者诉讼申请后,先由案件承办机构依法草拟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答辩书草稿,结合法规的规定和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第一时间拿出意见,报政策法规科初审。
二是推行行政答辩律师和政策法规科联席审核制度。政策法规科由过去的行政答辩全程包办,转向行政行为全向指导,时间效率大为提高。联系法律顾问律师现场共同审核行政答辩草稿,同时要求本局其他办案机构参加旁听,畅所欲言,总结提升。通过让办案机构全面介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答辩,有效促进执法人员多环节取证是否固定关联,有力促进执法人员多角度考虑案件程序是否严谨,达到政策法规科和案件承办机构全员培训,全程参与,全面提升的目的。
三是推行行政复议结果和行政诉讼结果评查制度。行政答辩书和案卷材料目录递交有关单位后,政策法规科严格履行指导职责,根据复议听证或开庭时间会同顾问律师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出席出庭,并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制度,严谨有关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行为。对经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决定和结果,反映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汇报分管领导会同相关办案机构认真分析研究,评查评议,立卷归档。从而提高办案人员查案、办案、结案的效率,增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的收集采取,最大程度上保证案卷质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威信。
通过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对工作,能够从根本上监督办案人员依法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有力督促承办机构和办案人员预先和及时纠正执法过错,主动提出整改意见,杜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现象进一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