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国土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有偿退出范围、盘活利用方式、激励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六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进行了规范。
明确了基本原则。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坚持规划引领,探索编制村级空间规划,以科学规划引导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和盘活利用。坚持节约集约,农村建房优先安排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用地标准。坚持农民自愿,做到农民愿意、农民满意、农民受益。
明确了有偿退出范围。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包括空闲宅基地,因房屋倒塌、拆除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违法违规建设等超占的宅基地,以及在城镇已购住宅或愿意进城购房、自愿退出的宅基地。
明确了盘活利用方式。对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的,优先安排使用退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优先使用收回的宅基地保障乡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养老设施建设或发展乡村旅游业,增加集体收入。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进行复垦,实施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明确了激励保障措施。鼓励各县市区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以有偿使用引导超占宅基地实现有序退出。充分发挥村集体组织工作主动性,合理确定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宅基地有偿退出。支持村集体组织自筹资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或村集体生产经营所得优先用于保障宅基地退出补偿费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宅基地有偿退出。